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8.04.20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和《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1 、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和《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
3 、同意以 2018 年 4 月 20 日为授予日 ,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