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6.14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
2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方式和结果符合《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
二、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符合《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
2、公司及列入本次解锁名单的激励对象已达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 ,公司为其进行解锁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综上 ,ROR体育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同时 ,ROR体育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的所持的 26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
独立董事 :曾一龙 赵超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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