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8.08.1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一龙恒业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一龙恒业原股东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一龙恒业股权比例对应权益金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龙恒业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与公司为一龙恒业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ROR体育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曾一龙 赵超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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