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8.0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 ,现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
1 、2018 年上半年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
2 、2018 年上半年 ,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ROR体育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经核查 ,ROR体育认为 :上述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
独立董事 :曾一龙 赵超
2018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