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2018.12.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自 2018 年三季度以来 ,受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高度的提升 ,油服行业全产业链景气度持续向上 ,对民营油服公司开放力度不断加大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庆油田 、四川页岩气田 、延长油田 、塔里木油田 、大庆油田 、吉林油田 、山西煤层气田等油气区块接连中标射孔分段 、压裂 、连续油管等多个订单 。借助国内油服行业强劲复苏 ,公司主要业务将集中在射孔分段 、压裂 、连续油管等毛利率高的完井环节 ,而低毛利的钻井业务将不是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 。因此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ROR体育正合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OR体育正合”)拟以 13,981,000 元(含 16%增值税)向宝鸡华油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华油”)出售 4 部钻机及其配套组件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37197608870
企业名称 :宝鸡华油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继刚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 :2000年11月30日至长期
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付30号
经营范围 :石油设备 、工具及配件的设计 、制造 ;石油专用管类及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制造 、销售;石油钻采技术的开发 、服务 、推广及咨询 ;其它机械制造销售 ;经营本公司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对方与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 、资产 、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宝鸡华油总资产为 5,691.93 万元 ,净资产为4,193.57 万元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4,430.45 万元 ,净利润为 226.38 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计划出售的标的为 4 部钻机 ,其中一部为 ZJ50/3150J 钻机 ,其余三部为 ZJ40/2250J 钻机 ,均为固定资产 。该资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和第三人权益 ,也不存在涉及相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以及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资产所在地位于国内 。
(2)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出售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5,458.02万元 ,已计提折旧 2,358.84 万元 ,账面净值为 3,099.18 万元 ,经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 ,评估价值约为 1,398.10 万元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2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聘请了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结论如下 :
本次出售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3,099.18 万元 ,评估值为 1,398.10 万元 ,评估减值 1,701.08 万元 ,减值率 54.89% 。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
3 、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
四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 、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 :人民币(小写) :13,981,000 元(含 16%增值税) ,(大写) :壹仟叁佰玖拾捌万壹仟元整 。
(2)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首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自验收合格后 ,卖方开具税率为 16%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买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天内向卖方指定银行支付 ;
剩余的 70%自双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 ,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3、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 、交付和过户时间 ;
(1)交付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标的物存放在场地的现状 ,在交付地点完成标的物移交 ,签认标的物交接清单 ,完成交接工作 。
(2)验收 :标的物交接之日完成验收 ,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
(3)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日起 10 天内交货 。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属于固定资产处置 ,未涉及与处置资产相关的人员的其他安排 ,亦不存在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出售 4 部钻机等相关资产 ,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同时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完井作业服务 。出售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ROR体育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宜 。
七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18 年三季度以来 ,受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高度的提升 ,油服行业全产业链景气度持续向上 ,对民营油服公司开放力度不断加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庆油田 、四川页岩气田 、延长油田 、塔里木油田 、大庆油田 、吉林油田 、山西煤层气田等油气区块接连中标射孔分段 、压裂、连续油管等多个订单 。借助国内油服行业强劲复苏 ,公司主要业务将集中在射孔分段 、压裂 、连续油管等毛利率高的完井环节 ,而低毛利的钻井业务将不是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 。因此 ,公司出售钻机有利于集中精力发展完井作业服务 。
通过本次交易 ,优化了公司的现金流 ,为公司生产经营补充现金 ,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同时 ,将会造成公司 2018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1,530 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出售资产协议 ;
4 、评估报告 。
特此公告 。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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