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9.04.03
根据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1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通过深入自查及整改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 ,通过深入自查 、整改及贯彻执行 ,目前以上制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 、指导作用 。
2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
综上所述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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