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R体育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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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2019.04.03

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OR体育作为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ROR体育对其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 ,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 ,ROR体育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 :曾一龙 赵超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