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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4.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大德广源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团队建设 ,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子公司利益及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利益,促进大德广源价值提升与业绩增长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董事会审议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 :曾一龙     赵超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