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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5.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ROR体育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 ,ROR体育一致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西安ROR体育正合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德广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 ,ROR体育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


独立董事 :曾一龙    赵超



2019 年 5 月 20 日